索引号: | 123456/2021-1506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1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澳门赌博网:印发《崇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分局,区属国有企业:
《崇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崇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崇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澳门赌博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赌博网: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围绕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结合崇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在全区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总目标,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建立起理性有效的违建处理方法和管理模式,使各职能单位能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求,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无违建小区、无违建社区建设、及“红色管家”特色党建品牌创建。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纪委监委、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协同参与。各单位具体职责为: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办法的实施;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考核办法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核拨经费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物业单位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对涉及职责的违法建设案件的发现、制止、报告;
区审计局负责对核拨经费的审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存量问题整改推进;负责对复杂、疑难、新型及有争议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对属于市局认定范畴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客观考核评价,合理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从而尽快达到提高全区违建治理水平的目的。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开发区)。
根据各街道(开发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际情况分组考核,分为A组及B组。
A组包括:崇川经济开发区(观音山街道)、城东街道、和平桥街道、虹桥街道、任港街道、唐闸镇街道、文峰街道、新城桥街道、学田街道、永兴街道;
B组包括:陈桥街道、秦灶街道、天生港镇街道、幸福街道、狼山镇街道、钟秀街道。
五、考核内容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该考核实行百分制,分组对各街道(开发区)排名。
具体考核内容为:依法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新增和存量违建的查处情况;新增违法用地中违法建设的整改情况;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存量违法建设的整改情况;无违建小区、无违建社区、“红色管家”的创建情况;联动约束与重心前置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完成老旧小区拆违、铁皮棚整治专项、美丽街道建设专项、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等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台账资料、宣传报道、交办督办问题处置情况等基础性工作。(详见附件1)
考核细则根据市、区两级要求会适时调整并公布。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每月收集一次考核资料台账,每季度整理并统计各街道(开发区)得分情况,汇总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区高质量发展大比武季度考核和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该考核结果同时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奖补挂钩。(详见附件2)
七、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亦适用本办法。
附件:1.《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2.《崇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