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通市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办法(2018年版)》等文件,出台《崇川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扶持。
一、扶持奖励对象
崇川辖区内在省文物局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扶持奖励种类和标准
1、根据年接待参观人次对全区的贡献度进行奖励扶持(相关数据以人流监测系统后台数据为准)。年接待参观人次全区排名第一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奖励4000元。
2、根据年接待参观人次年度增幅排名进行奖励扶持。增幅排名第一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奖励4000元。(接待参观人次年度增幅:2021年度接待参观人次总和/2020年度接待参观人次总和)
3、积极举办社会教育活动(由博物馆馆主办,馆内、馆外活动均可),按照举办活动场次次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奖励4000元。
4、对主办 7 天以上临时性免费展览活动(馆内、馆外展览均可),并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效益的给予适当补贴。举办展览展品≥100件的展览,每场次得3分;举办展览展品≥50 件且≤100件的展览,每场次得2分;举办展览展品≥30件且≤50件的展览,每场次得1分。根据各馆举办临展情况打分,排名第一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奖励4000元。
三、扶持奖励申报程序
1、全面完成崇川区非国有博物馆高质量考核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博物馆方可符合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非国有博物馆年终对照扶持办法形成佐证材料报区文旅局申报。(补充:举办社教活动和临时展览前一周需要上报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活动小结。)
2、区文旅局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区文旅局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