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拟转用公告(农用地拟转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村镇开发建设需要,经崇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工作( ZC2026021农业废弃物加工处理中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村镇开发建设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位于幸福街道花桥社区一组、二组、三组范围内,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拟转用土地工作安排
1、对拟转用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并确认;
2、对拟转用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7日。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拟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幸福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地址:通刘路与福利路交汇处东北幸福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邵冬梅;联系电话:85575652)。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