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崇征收〔2023〕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1日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0.8208公顷,批文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澳门赌博网:同意南通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3〕8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永扬路(永曙西界河-曙光中心河) |
永兴街道曙光社区 |
0.0079 |
2 |
永兴街道曙光社区三组 |
0.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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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兴街道永兴社区 |
0.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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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纬二路(永和路-永康路)工程 |
永兴街道 |
0.0004 |
5 |
永兴街道窑墩坝社区十七组 |
0.3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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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8 |
三、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