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七、评标细则—(三)具体评分办法—1、技术标(满分70分)—1.1 综合实力(满分40分)—1.1.2 投标人在2023年南通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结果通报中,考生成绩通过率(85分)100%或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得2分,同时满足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原件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
“1.1.2投标人在2023年度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中,考生成绩通过率(85分及以上)100%或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单位,得2分;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得4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报文件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或平台查询网页截图(以2023下半年成绩为准,需含网址的完整截图并携带CA锁备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七、评标细则—(三)具体评分办法—1、技术标(满分70分)—1.1 综合实力(满分40分)—1.1.5中:“50000万元”修改为:“40000万元”,其余不变。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中增加(八)其它,中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编标。招标人提供办公产所,办公用具中标人自备。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不变。
五、原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澄清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要求为准。
六、本答疑澄清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